- 養老服務類型及養老服務人員術語(二)
- 發布者:北京思杰佳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2/8/13 0:00:00
(三)養老服務
養老服務是指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務,滿足其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
1.養老服務體系:養老服務體系主要是指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以滿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面向所有老年群體,提供基本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關愛、安寧療護、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的設施、組織、人才和技術要素形成的網絡,以及配套的服務標準、運行機制和監督制度。
2.居家養老:老年人不離開常住居所,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專業化服務為依靠,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養老服務。
3.社區養老: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老年人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和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為主要形式,并引入養老機構專業化服務方式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
4.機構養老:由養老機構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生活護理、健康管理、安寧療護、文體娛樂活動和委托服務等綜合性服務的養老模式。
5.社區嵌入式養老:以社區為載體,以資源嵌入、功能嵌入和多元的運作方式嵌入為理念,在社區內嵌入相應的功能性設施、適配性服務和情感性支持,整合周邊養老服務資源,為老年人就近養老提供專業化、個性化、便利化的養老服務模式,讓處于老齡化的社區具備持續照料能力,讓老年人在熟悉的環境中、在親情的陪伴下原居安養。
6.信息化養老:以信息化養老終端采集數據為基礎,利用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等手段建立系統服務與互動平臺,通過整合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服務資源來滿足老年人在安全看護、健康管理、生活照料、休閑娛樂、親情關愛等方面的養老需求的新型養老服務模式。
二、各類型養老服務設施與場所
(一)各類型養老服務設施
1.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等綜合性服務的各類組織。
2.養老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等方面專項或綜合服務的建筑通稱,包括老年養護院、養老院、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等。
3.老年人照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務的設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和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的統稱,屬于公共建筑。
4.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務及其他服務項目的設施,是養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養護院等的統稱。
5.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日間休息、生活照料服務及其他服務項目的設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間照料室、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的統稱。
6.老年社會福利院:由國家出資舉辦、管理的綜合接待“三無”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安度晚年而設置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7.養老院或老人院:為自理、介助和介護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等綜合服務的養老機構,包括社會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8.老年公寓:專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9.護老院:專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設置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10.護養院:專為接待介護老人安度晚年而設置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起居生活、文化娛樂、康復性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11.敬老院:在農村鄉(鎮)、村(社區)設置的供養特困救助供養老年人“三無”、“五保”老人和接待社會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12.托老所: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場所,設有起居生活、文化娛樂、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可分日托和全托兩種。
13.護理院:為無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醫療、保健、康復和護理的配套服務設施。
14.老年養護院:為介助、介護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護理、康復娛樂、社會工作等服務的專業照料機構。
15.農村養老服務中心(幸福院):由村民委員會主辦和管理,在農村中心社區或較大的行政村設立,為農村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務、日間休息、文化娛樂等服務的互助性、公益性養老場所。
16.綜合養老社區:可滿足不同年齡階段的老年人需求,為生活自理老年人設置符合老年人體能心態特征的公寓式住宅,為生活部分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養護服務的養老院。社區內設置醫療區和綜合服務區,集養老、休閑娛樂、教育、保健、醫療、康復、智能化為一體的養老社區。
17.養老地產:以老年人為目標客戶群體而進行建筑設計、設施配套和服務跟進的房地產項目。
18.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指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的設施。
19.老年人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各種綜合性服務的社會服務場所,設有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或單項服務設施和上門服務項目。
20.老年活動中心:為老年人提供綜合性文化娛樂活動的機構或場所。
21.老年學校(大學):為老年人提供繼續學習和交流的機構或場所。
22.老年人用房:指老年人照料設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娛與健身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
23.老年人住宅: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配套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4.生態休閑養生(養老)基地:具有良好的自然環境,同時具備提供休閑、養生、養老服務的資源,能夠滿足顧客旅行、游覽、休憩、娛樂、康體、休閑、養生、養老等需求的特定區域。
25.家庭養老床位:養老機構將養老床位設立在老人家中,并評估老人身體情況對其居住的房屋進行適老化改造,安裝智能硬件設備,一方面養老機構通過智能設備就可以監測老人身體情況以及老人動態,另一方面老人可通過智能設備聯系養老機構提出服務需求,由養老機構提供專業的上門服務。
(二)各類型養老服務場所
1.養老機構活動場所:為滿足老年人文化娛樂、健身活動需求而設置的室內和室外區域。
2.床單元:養老機構老年人床位所包含的設備和物品。
3.照料單元:主要為一定數量護理型床位而設的生活空間組團,包含居室、單元起居廳和為其配套的護理站等居住及交通空間,一般相對獨立,并有護理人員對此區域內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務。
4.生活單元:主要為一定數量非護理型床位而設的生活空間組團,包含居室、衛生間、盥洗、洗浴、廚房燈基本空間,一般成套布置,供老年人開展相對自主、獨立的生活。
5.休息位:休息用的座位,有坐具、臥具或坐臥一體的座具。
6.助餐點:經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為老年人提供餐飲服務的社區老年就餐場所。
7.就餐位:就餐用的桌椅,有多人飯桌、單人飯桌或簡易餐臺。
8.生活用房:為滿足老年人居住、就餐等基本生活需求以及為其提供生活照料服務而設置的用房。
9.康復與醫療用房:為老年人提供康復服務及醫療服務而設置的用房。
10.文娛與健身用房:為滿足老年人文娛、健身活動需求而設置的用房。
11.單元起居廳:供照料單元內的老年人開展日常起居活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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